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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出机构
包括荔城办事处、城厢办事处、涵江办事处、秀屿办事处、湄洲岛办事处(北岸办事处):
1 、协助规划编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 、负责指导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3 、负责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下达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负责核发所在区(管委会) 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 、组织对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出具意见书。同时,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在组织规划条件核实后核发正本; 6 、负责协调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服务的落实,包括收集相关信息与局机关科室沟通、协调等;7 、完成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和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荔城办事处负责人:阮立群 、城厢办事处负责人:林 伟、涵江办事处负责人:郭国城、
秀屿办事处负责人:刘建国 、湄洲岛办事处(北岸办事 处)负责人:张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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