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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安置房规划建设的建议书
   生成日期: 2011-03-15
   发布机构: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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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安置房规划建设的建议书

莆规综[2011]20

 

 

秀屿区人民政府:

为集约节约利用我市有限的土地资源,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和城市形象,根据市领导要求和全市的统一规定,现就安置房规划建设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安置房核定规模应遵循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即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1.2倍(违法占地、违章建房不予安置),安置区容积率不小于2.2。安置房建筑层数不得小于12层,且不能采用“有天有地”的形式进行安置。若建筑层数小于12层的,请作为个案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我局方可受理。

二、安置区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居住区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建设到位。

三、安置房选址及总平方案应及时上报我局审查,未经我局审查批准的选址及总平,不得作为安置户选房的法定依据。否则,造成后果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送:秀屿区委,市政府李力利副市长,本局领导、规划科、办证科、秀屿办事处。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1年3月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