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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创建宜居环境

【字体: 】【2011-06-07】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荆州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荆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据中国政府网2日刊载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荆州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57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到2020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2.5平方公里以内。荆州市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通知》要求荆州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确保区位布局合理。根据城市实际需要、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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