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防止出现因少数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等问题。 在专项治理中,我市注重以鲜活的案例告诫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着力突破了一批典型案件。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61件,涉案金额1877.8万元,涉案人员61人,其中党政纪立案55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7人。其中市纪委与荔城区纪委联合查处的荔城区建设局原总工程师卢某、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林某等7人利用工程质量监督之便收受贿赂案件;市纪委查办的莆田一中总务处原主任戴某在该校综合楼工程建设中收受好处费案件;秀屿区纪委查办的莆田十中总务处原主任郭某在该校运动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投标中收受好处费的案件;涵江区纪委查办的萩芦中心小学原校长林某在学校教学楼建设中收受好处费案件,都在本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另外,我市在强化责任落实的基础上,还注重源头治理,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出台《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防止恶意低价等现象的发生。制定出台《莆田市工程建设标后管理暂行规定》,有效遏制标后超规模变更。起草《莆田市国有投资工程在线监管规定》,实现对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起草《莆田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款统一支付监管规定》,要求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必须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支付,遏制违规支付工程款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