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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办事处,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莆田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 [2009] 7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2009]135号)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实施管理的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推动城乡规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有关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和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情况,查找和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修编、审批、实施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办证科、规划科、各规划办事处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进行检查。继续对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主要检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办证科、规划科、各规划办事处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与监察、信访、建设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二)加大规划监管力度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规划科、办证科、法规科、各规划办事处 2、清理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法规科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规划科、法规科 (四)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推进“阳光规划”。重点检查规划管理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进一步探索完善规划公开的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科、办证科、各规划办事处 以上责任单位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办事处的,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各有侧重,但又不能截然分开,做到有重点、有结合、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8月—2009年11月) 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进行动员部署。根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中旬前分别上报市及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工作部署。 (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 各科室、办事处对照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梳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调整的依据、各项规划管理规定、技术规范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核查已审批项目执行规划和容积率指标情况,对全部项目详细登记、逐一核对,完成各类统计报表。 3、排查是否存在审批过程中依据不充分,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查找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许可审批,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 自查自纠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并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于2010年1月中旬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2010年1月下旬前将本局开展自纠自纠有关情况上报市及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10年5月底前将纠正和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及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7月—2011年6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围绕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规划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规划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清理涉及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纪要。加强对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行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调整容积率,对确需调整、变更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 (四)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7月—2011年9月) 各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回头看”。 1、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是否通过案件查处,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2、通过“回头看”,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并给予通报批评,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3、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落实专项治理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五)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各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提升工作思路。 1、要注意发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要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 3、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各责任单位要于2011年9月中旬前书面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9月下旬前上报市及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科室(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2、注重工作方法。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始终。要注重抓好结合,务求工作实效。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与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层级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巩固治理成果。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4、严肃查办案件。要与纪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密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擅自变更城乡规划、变更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率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对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本局领导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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