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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是世界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全国十二个国家旅游度假区之一,国家 一、项目名称:湄洲岛环岛东路滨海景观带规划设计 二、项目背景:湄洲岛面积14.35平方公里,岛上人口约4万人,与祖国宝岛台湾隔海相望,距台湾台中港仅 三、规划范围 该项目范围:北接地税围墙,东临大海,西至环岛路西侧群众第一排住宅后基,南至鲍鱼场。南北总长约 四、规划内容与深度 项目规划包括总平面规划、交通规划、绿化规划、临街立面改造规划、夜景照明及环境艺术小品建设规划等。规划深度要求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五、成果要求 1、规划文本:共8套,以A3规格装订,含现状分析图、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效果图、需改造的建筑物的立面改造效果图、岸线改造景观效果图、交通组织规划图、植物规划设计图、夜景规划图、整体鸟瞰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能表达设计意向的其它图件等。 2、电子文件:全部方案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2套。其中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 六、受邀单位的确定 本次征集活动通过公众媒体发布邀请公告,公开报名。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限制性邀请投标形式,我委从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中选择邀请3家具有甲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竞标,每家设计单位至少报送1个设计方案,鼓励每家设计单位报送多个方案供比选。设计单位的属地以其报名时提供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依据进行确定。 七、设计费用 本次招标对完成规定任务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的参加单位提供5万元人民币(含税金)的方案费。另外,承担对中选方案深化修改和补充完善工作的设计单位将另行获得25万元(含税金)的修改设计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中标单位进行下一步的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用另行计算。 八、招标时间安排 有意投标单位将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明、业绩)、设计人员计划(人员组合、履历)等资料,于 我委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后,确定3家参加投标单位,向参加投标单位发出邀请,并在适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答疑会,发放相关设计文件。 九、方案评审 我委在收齐设计成果文件后2周内组织技术审查和方案评审。在方案评审完成后2周内,经认定为有效设计成果的设计单位将获得相关设计费用。经确定为中选方案进行深化修改工作的设计单位在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并经我委研究确认,提交相关成果后将获得本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费用及优先权。 评审机构由我委邀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在认真研究设计成果文件、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根据得票数由多到少对提交评审的方案进行排名,并推荐一个中选方案,同时编写评审报告。 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我委参照专家评审结论,对各参加评审的方案进行讨论研究,最终确定一个中选方案,并确定承担对中选方案进行深化修改等工作的设计单位,如中选方案的设计单位愿意,原则上由该设计单位承担。如果我委经过讨论研究,认定各参加评审方案难以达到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目的,中选方案可以空缺。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委最终决定为准。 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辩识不清、内容不符或粗制滥造;参选方案经评审组鉴定属明显抄袭;将设计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十、报名及确认有关事项 (一)有意参加投标的规划设计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有: 1、投标人:公司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联系人(姓名、职务、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和主要设计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 3、投标人人力资源:⑴公司人数、注册规划师、建筑师人数、其他设计师人数、行政管理人员人数、拟为本工程提供的设计师总数;⑵拟参加本项目的负责人、总设计师、主要设计人员的姓名、学历、职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时间、曾获得国内或国外规划类奖项、设计经验(本工程相似的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特点或性质、期限),若拟参加本项目投标,将在本工程设计中担任的职务; 4、关于本项目的初步构想和工作计划; 5、以上所列人员身份证、证件、证书均附复印件。 (二)有意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应按公告所要求之时间、地址将要求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须盖章或签字)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至我委国建科。 (三)我委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有意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的实力、信誉和设计水平等情况进行比较筛选,选出3家单位正式邀请参加投标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函。 (四)被正式邀请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在收到招标邀请函后,如确认参加投标,应递交参加投标确认函。 十一、附则 (一)所有被邀请单位所获招标费用的税金和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加本次投标的作品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我委所有。我委有权公开展示任何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咨询作品及评价咨询作品。 (三)设计单位必须保证其提交的征集方案的唯一性和不被其他任何第三方要求权利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设计单位承担。 (四)参加本次投标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五)我委拥有本次公告的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莆田市湄洲岛湄洲大道1588号 邮政编码:351154 联 系 人:胡毅雄 联系电话:0594-5085236 13959565407 传 真:0594-5092031 电子信箱:63619790@qq.com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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