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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江口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

【字体: 】【2010-09-15】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莆政综[2010]127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莆田市江口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涵政综[2010] 1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莆田市江口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城镇性质远期定为:莆田市东部门户、环兴化湾区域重要产业区和商业服务中心、生态型宜居侨乡。远景定为: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闽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现代化滨海新城。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江口镇全部行政区域,即面积7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近期总用地11.75平方公里,中期总用地15平方公里,远期总用地20.45平方公里,远景用地控制在35平方公里左右。到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18万人,远景形成城乡一体化、全镇人口规模约30万人。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江口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镇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三区四线”划定的控制区域管理,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你区要彻实加强城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总体规划》宣传和公告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变动,应依法定程序报《总体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抄送: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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