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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综[2010]2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 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请示》(莆规荔[2010]4号)文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和经公示的《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规划用地范围:东至南少林路、西至交战西路、南至福厦路、北至荔城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18公顷。 二、同意规划修编方案根据片区路网结构和用地布局,将片区分为120个地块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按照基本地块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要求;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基本地块进行再划分或合并。 三、洞湖小区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要切实保证公共绿地的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绿带和河岸绿带的宽度。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控制图则由你局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方案 批复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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