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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综[2010]2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经济开发区(三期) 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荔城经济开发区(三期)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莆规荔[2010]8号)文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和经公示的《荔城经济开发区(三期)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用地范围:东至紫霄路,西、北至荔涵大道,南至九华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55.25公顷。 二、同意规划方案根据片区路网结构和用地布局,将片区分为163个地块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按照基本地块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要求;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基本地块进行再划分或合并。 三、荔城经济开发区(三期)中心片区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要切实保证公共绿地的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绿带和河岸绿带的宽度。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控制图则由你局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方案 批复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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