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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编[2010]57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2号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南郊路南侧地块收储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荔园路片区内,东至河道绿化带用地,南至规划道路中线,北至南郊路道路红线,西至西洪路、浩圣工贸公司用地和气象局用地,用地总用地面积约 二、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 (1)建筑密度≤25%; (2)容积率≤2.7; (3)绿地率≥35%。 四、主要出入口:东、南侧规划道路。 五、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化带绿线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3、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 六、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七、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荔园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八、该地块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九、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二O一O年 抄送:本局领导、存档(2)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0年5月26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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