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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壶山大道南侧地块5收储的规划条件调整通知

【字体: 】【2010-05-19】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莆规编[2010]55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9号要求,我局已对壶山大道南侧地块5下达了规划条件通知(莆规编[2009]108号)。据贵中心申请,经研究,现将壶山大道南侧地块5收储的规划条件调整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壶山大道南侧地块5四至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田地,北至田地,总用地面积约133056.78m2,(注: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商贸物流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30%

(二)容积率:≤1.8

(三)绿地率:≥30%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一)、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1、道路红线宽度:西侧规划道路30,东侧规划道路60,详见附图;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河道蓝线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六、主要出入口:西侧规划道路

七、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

八、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停车泊位:配建停车泊位按照《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的规定执行。

九、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工程管线相衔接。

十、该地块出让前应另行向市规划局申请下达出让规划条件。

十一、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及防洪措施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十二、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十三、原《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壶山大道南侧地块5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莆规编[2009]108号)同时作废。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OO五月十一日

 

 

抄送:本局领导、存档(2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0年5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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