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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地块编号PSXy-2010-11号规划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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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秀 [2010]14

 

关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地块编号

PSXy-2010-11号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

根据《秀屿区上塘珠宝首饰工艺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和《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研究,现就地块编号为PSXy-2010-11号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1、该项目位于秀屿区东峤镇上塘珠宝城内,用地面积约13.34亩(具体界线以国土资源部门勘界为准)。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铜雕工艺品)。

二、主要规划指标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3.34亩;

2、建筑密度≥30%

3、容积率≥1.0

4、绿地率≤20%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

6、厂房层数≥3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7、地块的主出入口在东方大道或东侧支四路设置。

三、市政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建筑退让和间距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秀屿区上塘首饰工艺珠宝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要求。

五、市政工程管线、竖向标高及防洪排涝应符合有关专项规划要求,并与周边地块相衔接。

六、本规划设计条件未提及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执行。

七、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附件:1500用地红线图。

 

 

 

O0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秀屿区上塘珠宝城管委会,存档(3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0年3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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