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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秀 [2010]14号 关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地块编号 PSXy-2010-11号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 根据《秀屿区上塘珠宝首饰工艺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和《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研究,现就地块编号为PSXy-2010-11号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1、该项目位于秀屿区东峤镇上塘珠宝城内,用地面积约13.34亩(具体界线以国土资源部门勘界为准)。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铜雕工艺品)。 二、主要规划指标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3.34亩; 2、建筑密度≥30%; 3、容积率≥1.0; 4、绿地率≤20%;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 6、厂房层数≥3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7、地块的主出入口在东方大道或东侧支四路设置。 三、市政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建筑退让和间距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秀屿区上塘首饰工艺珠宝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要求。 五、市政工程管线、竖向标高及防洪排涝应符合有关专项规划要求,并与周边地块相衔接。 六、本规划设计条件未提及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执行。 七、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附件:1:500用地红线图。 二O一0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秀屿区上塘珠宝城管委会,存档(3)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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