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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城[2010]04号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 CG挂-2010-8号建设用地(农转用)规划条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 根据莆田市华林工业区霞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CG挂-2010-8号建设用地(农转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CG挂-2010-8号地块位于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西侧为莆田市艺峰工艺厂用地,其它三侧为耕地、果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4637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 工艺品制造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30%; (二)容积率≥1.0,厂房等生产性建筑层数不低于三层; (三)绿地率≤20%; 注: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0-2005)》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但“规范”界定的地下室建筑面积除外。 (四)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比例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比例的7%,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厂区总建筑面积的20%。 四、总体布局要求: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界线及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各项专业规范、规定的要求。 五、配套设施: 停车泊位、垃圾收集设施等其它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 六、该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抗震设防等问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七、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附件: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CG挂-2010-8号地块用地蓝线图(1:500)。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条件▲ 通知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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