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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荔城区梅园路北侧,东至用地界线,西至规划道路,南至用地界线及梅园路,北至规划道路。经莆田第四中学申请,拟对校区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将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规划办证管理科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参加听证对象及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春珍 联系电话:2695233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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