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
| |
| |
|
该项目位于荔城区规划文献路北侧,东、西、南、北至用地界线。经莆田市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拟对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将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日内书面向我局规划办证管理科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参加听证对象及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春珍 联系电话:2695233 特此函告。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 |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