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莆规涵[2011]8号)文和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和经专家评审的《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用地范围:东至规划顶墩路,南至规划324国道,西至规划赤港路,北至规划涵庭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97.98公顷。。
二、同意把该控规地块分成70个。地块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并按照基本地块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要求;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基本地块进行再划分或合并。
三、在该控规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同时,要切实保证公共绿地的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绿带和河岸绿带的宽度。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控制图则由你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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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涵江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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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