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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征集公告 一、 工程名称:莆田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二、 建设单位: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三、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四、 方案征集资格要求: (1) 软件企业认定资质证书 (2) 测绘资质证书丙级以上(含丙级) (3)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4)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空间数据建模与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五、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2日 六、系统建设方案具体要求: 莆田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就是:“一个平台、一张图、一个标准”的系统结构模式 (1)“一个平台”——就是“莆田市城乡规划政务协同办公平台”,通过这个统一标准的平台构建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的规划编制审批系统、办公系统、规划GIS系统、规划监管系统、效能监察系统、档案资料系统等“莆田规划协同办公系统”实现规划编制、审批、监察三大管理职能的全覆盖和规划决策、实施、监督三大管理过程的全贯穿。 (2)“一张图”——就是指统一规范的规划现势数据(包括:各比例尺基础地形图、影像图)、规划成果数据(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法规数据(包括: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利用这些数据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空间数据分散,控制层次过多,以及已编制各层次规划成果间的不和谐,甚至与管理现实相矛盾的问题。使其在规划决策、实施、监督的全过程中起到唯一标准的空间数据支撑作用。实质就是以空间地理信息为基础,叠加各类规划成果数据、规划法规、规划业务数据,使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管在“一张图”上进行。 (3) “一个标准”主要是指建立基础空间数据、规划成果数据、规划审批数据、规划管理数据等的规范化数据标准体系,通过制订数据标准来规范系统数据的采集、提交及入库,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保证数据的动态更新。 整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划分为3期进行建设,从2009年8月份开始,利用 3年时间,在局内基本实现审批网络化、办公自动化: (一)第一期建设内容: 1、建立系统数据库,与国土测绘部门协调沟通,利用国土测绘部门基础地形数据标准,建立一套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收集整理并入库;同时建立一套数据更新机制,保证数据库的现势性。 2、规划管理系统应用平台一期建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一书两证’业务审批系统”、“行政办公系统”系统开发工作,其中“‘一书两证’业务审批系统”是核心,围绕该系统建立“莆田市规划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在该平台基础上实现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的对接。 (二)第二期建设内容 二期的工作重点是“规划编制业务审批系统”、“会议会审系统”、 “规划监察与批后跟踪管理系统”和“规划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继续完善一期建设内容的同时,根据一期建设运行的情况以及所争取到的资金再做具体时间部署。 该阶段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规划档案数据库建设(包括已有数据规整入档);将规划编制业务审批系统,会议会审系统,规划监察与批后管理系统,规划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到“莆田市规划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上。 (三)第三期建设内容 通过一期和二期工程建设,在初步建成规划综合数据中心,整合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数据,形成完整、准确、面向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全线业务的规划综合数据库的基础上,对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的系统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 通过网站、大屏幕、触摸屏和短信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规划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大力宣传城市规划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时公示各项规划编制成果、规划项目批前、批后信息,揭示各项违法用地与非法建设情况。开展市民与规划局互动栏目,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的积极性与水平。利用网络技术方便建设单位进行报建与项目审批情况查询。最后,可以将信息化从业务办公进一步拓展到行政办公上,开展“辅助办公系统”的建设。 七、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基本概况: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机构设置:局领导设置: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编制管理科(城市勘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法规监察科、规划办证管理科(长驻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机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荔城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城厢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秀屿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湄洲湾北岸办事处(负责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及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直属单位: 莆田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中心、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莆田市建设实业总公司。 领导分工:局长:主持市城乡规划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计划财务等工作。副局长(1)联系挂钩:荔城区、城厢区; 分管部门:办公室,荔城办事处、城厢办事处; 分管直属单位:市建设实业总公司;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办公室党务、党风廉政、理论学习、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保密工作,以及荔城区、城厢区区域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规划办事处按赋予的职能开展规划服务工作。 副局长(2)联系挂钩:涵江区; 分管部门:规划办证管理科、法规监察科,涵江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规划办证管理、法规监察,局机关工会、信访、计生、安全工作,以及涵江区区域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规划办事处按赋予的职能开展规划服务工作。总工程师:联系挂钩:秀屿办事处、湄洲岛办事处(北岸办事处)仙游县。 分管部门:规划编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分管直属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协调分管规划(含市政规划)编制管理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工作。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 2、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政务督查工作; 3、负责全局文秘、档案、机要文件处理; 4、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信访、计生、综治、效能(政风行风)建设、财务管理及车辆保障等工作; 5、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6、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综合及报送工作; 7、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8、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编制管理科(城市勘测管理科) 1、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除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外)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2、负责组织上述规划设计成果论证和初审,并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市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报批; 3、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收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下达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的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市政工程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4、协调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5、负责汇总、上报市政府城建例会有关规划问题的材料; 6、负责编制年度规划设计、城市测绘、勘察事业计划,制定下达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勘察、测绘指令性任务计划;组织审批涉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勘察测量项目方案、成果; 7、负责制定有关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建立和管理规划信息系统; 8、指导全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9、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办证管理科 1、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3、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5、负责下达除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以外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先组织必要性论证,经批准后转规划编制管理科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6、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界定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及其它配建设施的规划许可审批事项; 7、负责做好上级组织建设项目检查时涉及规划许可的有关事项; 8、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政工程管理科 1、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的规划研究、协调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 3、核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管线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对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工程放、核样检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5、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规监察科 1、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做好普法和法律培训工作; 2、起草和把关本局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负责协调与城市执法管理局有关规划执法的衔接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和本局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办事处 1、协助规划编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指导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3、负责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下达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核发所在区(管委会)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组织对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出具意见书。同时,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在组织规划条件核实后核发正本; 6、负责协调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服务的落实,包括收集相关信息与局机关科室沟通、协调等; 7、完成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和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受邀单位的确定: 本次系统方案征集活动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公告,公开报名。本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确定受邀单位,对受邀单位审查标准为:软件企业认定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丙级以上(含乙丙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报名时间截止2009年8月19 日,报名方式可邮寄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和电话联系相结合报名方式(地址和联系方式付后)。 九、系统建设方案提交时间:2009年8月20日止.方案文本提交7份,文本协同证书邮寄至我局。具体地址收件人付后。 十、系统建设方案评审: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在收齐系统方案成果文件后3周内组织评审机构对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内相关技术人员、本规划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系统方案编写单位作方案介绍,评审委员会在认真研究方案成果文件、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推荐一个中选方案,同时编写评审报告。 十一、附则 1、 对被受邀单位编写系统建设方案是无偿和志愿的,包括受邀单位到我局调研和方案介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 对评选出的方案我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对修改后的系统方案我局有权以这一方案为蓝本,为我局日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公开向社会招投标。 3、参加本次方案编写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文的所有条款。 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拥有本次公告的解释权。 十二、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凤凰山广场西南侧 邮编:351100 联系人:郑振忠 许宁宁 联系电话:0594—2623516 传 真:0594—2680765 电子邮箱:ptghxxzx@163.com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09、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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