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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10-10-26]】 【来源:】【浏览量: 次】【字体显示:
   

局党组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基本条件,严格执行任职资格规定,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要求,做好干部推荐和选拔任用工作,使我局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2009年以来,我局党组按照法定程序,经过认真的考察和研究,共提拔任用干部7名,其中:由事业单位职员提拔为副科级干部1名(郑振忠)由科员通过竞聘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1名(翁国富)、由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1名(柯建新),由副科级领导职务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1名(林远程),由副科级领导职务提拔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1名(蔡进山),由正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2名(林伟、刘洪涛),试用期均为一年

我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选拔任用干部,特别注重在尊重民意、认真考察、集体研究、广泛公示四个环节上下功夫,力求在把好“四关”上取得新突破。一年多来,我们深深体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确定后,严格程序很重要,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四关”,才能保证选拔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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