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局职责,市规划局内设6个科室和4个派出机构(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电话:2693791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和业务考核、考察和人员配置;负责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确保全局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全局文秘档案、机要文件处理;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信访、计生、监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及车辆保障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处理;负责有关信息提供、总结,供局领导决策;负责草拟全局性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局机关“窗口服务”,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报建申请,做好报建资料的收件、退件和内部转递,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局领导和局务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设计管理科(规划科)
电话:2680761 
    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委托并综合协调各专项规划;负责对各项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对各项规划设计组织论证和初审;负责有关规划设计成果收集、整理、汇总,并按法定程序的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村镇规划和审查工作;负责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阶段的用地选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制定有关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负责编制年度规划设计、城市测绘、勘察、测绘指令性任务计划;归口管理城市测绘和勘察成果资料,为“数字莆田”工程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审批涉及城市规划与建设全局性的勘察测量项目方案、成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志;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用地管理科(荔城科)
电话:2680760 
   负责荔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报审和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15亩)以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对建设项目单体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报建工程放样检查和规划验收;会同监察大队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积极配合所在区的各项规划管理工作。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城厢科)
电话:2680753 
    负责城厢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报审和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15亩)以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对建设项目单体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报建工程放样检查和规划验收;会同监察大队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积极配合所在区的各项规划管理工作。
 
  (五)市政工程管理科
电话:2680752 
    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的研究和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审批规划设计和报审建设工程项目的市政工程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管线)》;负责对批后的市政工程放样检查和规划验收;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规监察科
电话:2680762 
   负责《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制定本市与《城市规划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负责在业务上指导规划监察大队的查处工作;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出机构                                          涵江:3396382  秀屿:5885133  湄洲岛:5097816
   包括局涵江办事处、秀屿办事处、湄洲岛办事处和(含)赤港高新园区办事处:参与组织规划区内近期建设用地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负责办理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市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项址意见书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的转报办证工作;负责规划区城市用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拟定城市出让方案,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的放样、核样和批后跟踪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会同法规监察科查处违法建设;完成规划局和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积极配合所在区(管委会)的各项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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