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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电话:2828765) 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 2、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政务督查工作; 3、负责全局文秘、档案、机要文件处理; 4、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信访、计生、综治、效能(政风行风)建设、财务管理及车辆保障等工作; 5、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6、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综合及报送工作; 7、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8、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编制管理科(城市勘测管理科) (电话:2858299) 1、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除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外)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2、负责组织上述规划设计成果论证和初审,并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市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报批; 3、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收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下达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的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市政工程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4、协调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5、负责汇总、上报市政府城建例会有关规划问题的材料; 6、负责编制年度规划设计、城市测绘、勘察事业计划,制定下达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勘察、测绘指令性任务计划;组织审批涉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勘察测量项目方案、成果; 7、负责制定有关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建立和管理规划信息系统; 8、指导全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9、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办证管理科 (电话:2658905) 1、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3、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5、负责下达除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以外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先组织必要性论证,经批准后转规划编制管理科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6、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界定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及其它配建设施的规划许可审批事项; 7、负责做好上级组织建设项目检查时涉及规划许可的有关事项; 8、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政工程管理科 (电话:2680752) 1、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的规划研究、协调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 3、核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管线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对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工程放、核样检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5、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规监察科 (电话:2680762) 1、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做好普法和法律培训工作; 2、起草和把关本局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负责协调与城市执法管理局有关规划执法的衔接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和本局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办事处 (荔城:2291653 城厢:2680626 涵江:3396382 秀屿:5885133 ) 1、协助规划编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指导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3、负责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下达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核发所在区(管委会)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组织对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出具意见书。同时,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在组织规划条件核实后核发正本; 6、负责协调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服务的落实,包括收集相关信息与局机关科室沟通、协调等; 7、完成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和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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